陈恩才.论公共行政民营化后的国家责任[J].2013,(1):92-96 |
论公共行政民营化后的国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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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中文关键词: 公共行政 民营化 国家责任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补充责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1YJA8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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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合理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实。但对公共行政民营化共败后的国家责任,应当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公共行政民营化后国家的责任类型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方式密切相关,国家需要视情况不同承担直接的履行责任、间接的补充责任和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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