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理恒;黄悦.刑法中的危险概念解析[J].2014,(4):86-92 |
刑法中的危险概念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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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中文关键词: 行为人的危险 行为危险 结果危险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本文受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资助;同时为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下中立参与行为的刑法边界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A820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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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危险是指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即可能性。刑法中的危险在类型上基本可划分为行为人的危险和行为的危险。行为人的危险即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理论是刑事近代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中人身危险性理论已退出犯罪论的舞台,但在刑罚论和保安处分制度中,行为人的危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现代刑法中的危险主要是指行为的危险,通常包括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但实际上,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表述并不准确,应当以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代替。 |
英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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