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洁.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进路[J].2014,(6):85-91 |
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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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中文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个别规范 审级制度 指导性案例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项目“法律冲突的适用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1CFX07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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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权的统一性。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实践结果总是有所差距。在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剖析下,指导性案例的确定有可能成为立法过程的延续,而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产生刚性约束力,这对立法权、法官的独立审判权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与我国司法体系尚未有效衔接,制度合法性基础的缺乏以及其与审级制度的冲突也需要相应调整。在此情况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确定其在司法体制中的辅助性地位,弱化指导机制的行政性,并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与适用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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