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余成峰.近代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J].2017,(5):71-78
近代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
  
DOI:
中文关键词: 习惯法  近代中国  民法典编纂  民情风俗  法律现代化
英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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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余成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文化纵横》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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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在近代中国法律移植运动中,各种新型法律概念生成。“习惯法”一词正是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借鉴《瑞士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认识、界定、评价、吸纳与整合既有的本土习惯是一个重要课题。清末,“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虽然在立法中确立,但由于缺乏实证化和司法化的机制,导致民商事习惯无法转化为确定的形式化法律条文,民商事习惯调查成果也被束之高阁。民国以降的主流法律理论深受德国思想影响,倾向于贬抑“习惯法”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律史上“习惯法”的命运,对当下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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