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曦.政府特许经营视野中的共享单车及其规制[J].2019,(1):100-110 |
政府特许经营视野中的共享单车及其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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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中文关键词: 公共单车 互联网平台 信息共享 共享经济 公物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配置研究”(编号:15AZD066)、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中央与地方分级代理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研究”(编号:KYCX171949)、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度项目“大数据挖掘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FX1820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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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共享经济是对私主体闲置物品的再利用,因此共享资源在共享经济的语境下,被认为是一种私物。但是与网约车这类利用个人闲置资源不同,共享单车行业是制造“闲置”资源投入社会,因此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共享经济范畴。共享单车应当为准公共物品,可以成为事实上的公物,进而通过政府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竞争性配置,以维持这类利润微薄、沉淀成本巨大且承担了公共出行义务的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在特许形式方面,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出现,这种公共服务可以从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发展为依靠企业自身盈利的行业。因此,公共单车可以由原来的主要由政府主导转向私人主导的公私合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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