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姚力博.论我国信息治理的信任建构及其路径选择[J].2025,(3):119-131
论我国信息治理的信任建构及其路径选择
  
DOI:
中文关键词: 信息治理  信息信任  程序原则  实质原则  数字法治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信息社会法治研究”(编号:2019THZWJC01)
作者单位
姚力博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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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围绕信息治理形成了三重规制方案:基于民法人格权进路的信息分级规制论、强调公权介入的行政规制论和行为主义治理论。这三重方案表现出从信息控制范式到信息沟通范式的发展趋势。在数字社会,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平衡在于信息流通中的信任建构。信任机制具有稳定规范性期待、确保将来合作的功能,但因社会时势不同,而呈现出从伦理保障信任到法律保障信任的机理差异。通过法律建立信任是科技革命背景下信息技术发展和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共同结果,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开放性、沟通性和共享性等特征。信息治理的信任建构适应了数字社会强交互—弱竞争、强介入—软强制、强预期—弱共识的结构要求,有助于形成协作型、沟通型治理模式,平衡信息流通与保护。我国数字法治建设应当聚焦信任关系的基础性、程序性、过程性、群际性和语境性,将信息信任分化于信息处理的安全、透明、公平、反歧视、整全等原则。这一信任规制结构的形成应当以民主化立法为开端,形成科技、法律、伦理、市场的耦合机制。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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